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杨峰先生、徐宏建女士、吴浴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决
定聘任陈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决定聘任王浩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在查阅以上人员的履历等详细资料后,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的有关规定。
综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独立董事:
鲁桂华 明新国 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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