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全资公司华瀛(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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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公司华瀛(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与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华瀛(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东”)
与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山东”)共同出资设立国能
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国能永泰”),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
元,其中:国能山东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华瀛山东出资2,450万元,持股
目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按股比缴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国能永泰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后即可实施。
  一、设立公司情况概述
  为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2021年12月18日,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华瀛山东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国能山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书》,拟在山
东省泰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国能永泰,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国能山东
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华瀛山东出资2,450万元,持股49%。注册资本采取
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出资额暂定为2,000万元,由双方按股比出资到位;剩余
出资由双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按股比缴纳。
设立国能永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国能永泰事项经公
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承试;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水产养殖;活禽销售;动物饲养。一般项目: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菌种植;中草药
种植;蔬菜种植;水产品批发;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
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休闲观光活动。
  国能山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全资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在山东地区开展新
能源业务的重要平台公司,主要开展陆基风电、光伏及海上风电开发业务,目前
管理运营山东区域内的4家新能源公司及3家新能源分公司,9个风电项目,在运
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8万千瓦,在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等方
面拥有丰富经验和行业优势。
  三、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装、承修、承试;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等;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
  上述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国能永泰由国能山东持股51%、华瀛山东持股49%,注册资本采取分期缴纳
的方式,首期出资额暂定为2,000万元,由双方按股比出资到位;剩余出资由双
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按股比缴纳。
  国能永泰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暂定4万千瓦,实际建设规模根据当地
政府相关政策及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并逐步开发建设其它项目。
     四、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与性质
称为准)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规模和经营期限
“碳达峰”、
     “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按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公
司发展渠道、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能源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整
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承试;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等;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公司经营
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并逐步开发建设其它项目。
算。
  (三)项目投资总额与公司注册资本
据工程实际投资额及时调整公司的投资总额。
认缴的出资额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国能山东认缴2,550万元,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51%;华瀛山东认缴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
  股东双方均按认缴比例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实缴2,000
万元,国能山东实缴1,020万元,华瀛山东实缴980万元。
  (四)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股东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设立公司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
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公司在山东区域的新能源布局正式
启动,并将充分利用国能山东技术、人员优势和公司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公司新
能源业务的区域性布局和项目落地,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绿色低碳、持续稳健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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