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 雪迪龙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暨第四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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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103
转债代码:128033      转债简称:迪龙转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暨第四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3.00元(含税);
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
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
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迪龙转债”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迪龙转债”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
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迪龙转债”基本情况
        “迪龙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3%、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1)本次付息是“迪龙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3%。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结算”)
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迪龙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
       (报告编号:鹏信评【2017】第 Z【240】号 02),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鹏信评【2018】跟踪第
【153】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评
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19】跟踪
第【16】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2017 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0】跟踪
第【44】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2017 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
                     (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16】
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
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期为“迪龙转债”第四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3%,
每 10 张“迪龙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3.00 元(含税)。对于
“迪龙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人民币 10.40 元;对于持有“迪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3.00 元;对于持有
“迪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迪龙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高新三街3号
   邮编:102206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777
   咨询联系人:杨媛媛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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