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承诺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鸿先生、林朝强先生、廖岗岩先生、
古上女士、伍骏先生、黎自明先生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承诺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征先生、陆继强先生、何君女士均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许成富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权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王 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