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
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分别支付100万元和40万元的审
计费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