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人,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464,57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70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252,9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54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3,31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71%。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9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9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08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代表共 21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8,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6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和张美怡律师到会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