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千金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
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试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千金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