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千金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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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00-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会议主持:江端预董事长
三、现场会议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并介绍到会股东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提名并通过本次会议参与清点表决票的股东代表和监事
   名单
(四)审议议案
的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议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其他除
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
到后台计票,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上市公司服务平台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1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
司公告\600479。
议案 2
        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版)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陆续修订对信息
披露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息披露的内容、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分根据新版规则、上市规则和
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内容及表述;
认,“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
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另外,新增了第二十五条披露临
时报告的情形“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报纸《证券时报》和《证 券 日 报》
                        。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
司公告\600479。
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株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株洲
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
公告\600479。
议案 4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千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
公司公告\600479。
议案 5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600479。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
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或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
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
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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