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
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
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毛志森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高文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刘保海 孙红梅 王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