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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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数字化职业教育生态发展战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
调整安排,毕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
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冯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担任董事长助理
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洋先生(简历见附件 1)、刘凡先生(简历见附件 2)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毕向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844,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0%,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关承诺。冯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 4,751,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关
承诺。
  毕向东先生、冯威先生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
及董事会对毕向东先生、冯威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
任于洋先生、刘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于洋先生、刘凡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于洋先生、刘凡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
于洋先生简介:
   于洋先生,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北京汉铭信通有限公司 Java 软件
工程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天地英才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 Java 讲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 Java 讲师;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上海校区 Java 教学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历
任本公司 Java 教学总监、研究院执行院长、短训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于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40,93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附件 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
刘凡先生简介:
  刘凡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北方工业大
学计算机及应用本科学历。刘凡先生于 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11 月,历任北京
义驰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部经理。于 2002 年 12 月至
任北京中视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TO。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讲师、研
究员、培训院院长、前端学科总监、短训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凡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5,269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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