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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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
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独立意见
     孙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等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辞任后
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选
举王扬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经核查,孙杨先生辞职不
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同意孙杨先生在
董事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扬超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其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程序规范、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洋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
王晓洋女士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
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晓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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