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方案,参照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保持企业健康、
规范、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事项
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王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王剑女士作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