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11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上会”);
简称“大信”);
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聘任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
(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 1981 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
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74 名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15 名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 名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4.9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 亿
元。
(10)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11)涉及的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99 亿元
(13)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2 家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6.6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3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上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 8 名。
(二) 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素霞,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正洋,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
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与上会协商后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110 万元/年(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
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同时也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上会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和上会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
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监事
审议,认为: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
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同意改聘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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