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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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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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
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刘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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