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英: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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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8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
 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
 (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
 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
 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英
农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
法》”
  )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
和审查工作,华英农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召开,参加
方式及其他事项管理人已经另行通知相关债权人。鉴于《河南华英农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华英农业将于同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召开出资人组
会议,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
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称,为顺
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公司
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
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
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3)
                     。公开招募期间,共有三家
主体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华英农业重整。经综合比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
并经与报名者充分沟通,最终选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指定的主体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华英农业重整投资人。后续公司及
管理人将持续跟进与重整投资人谈判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
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
(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
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
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
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日 报》《证券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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