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泉股份”)股票
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连续 2 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
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票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王维华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
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刘长杰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 105,904,525.50 元的价格(即每股 4.5 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
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3,534,339 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4.1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广东
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
权益未发生变化,许培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与安
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 PCCP 管及管配件,合同金额人民
币 89,039,52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未到履行期间,尚未开始履行。
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新港”)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转让给常州新港,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891,348.09 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对相关市场热点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主营业务为石化、核
电用金属管件的加工、销售,其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加工与质量升级
等领域,目前新峰管业的产品尚未应用于氢能源等领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
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