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式召开。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024,03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000,000股的 51.331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12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12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12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7,902,66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4 %;121,37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60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6%;121,37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4%;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
《规则》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