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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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0-6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刘振彪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提名史庆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换届。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提名委员会对史庆国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资格审查,符合拟任董事条件。史庆国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
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提名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的任职资格,认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补选董
事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有
能力履行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如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史庆国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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