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 2021-04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第十届四次
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芸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3 份,回收表决票 3 份,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
《关于<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
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
《关于制定<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
项内容,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关于制定<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纺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