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 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 海 证 券 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
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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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条件。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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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