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根据《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外,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通过在公司办公楼张贴的方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
电话的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
(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其作为本次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