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
司多基地制造模式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全方位提升公司经营管控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
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次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