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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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资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00 时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三)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参加人: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
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案;
议案;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大会审议事项之一
          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等融资需求,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运营情况,在与各合作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银行、金融
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财
务公司等)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公司 2022 年度拟向各
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
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
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
  各融资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该融资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如
融资机构需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等,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会审议事项之二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锦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具体
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项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规模     拟一次或分次注册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
资金用途
         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       不超过 1 年    不超过 270 天
发行利率     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发行对象
         买者除外)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发行日期
         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分期择机发行。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
制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
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获准后实施。
  请予审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会审议事项之三
           关于修订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提升信
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国
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后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
运活动;专用设备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关监
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
电业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
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呼叫中心;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保
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
发;食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拟修订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改:
    修改前的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港务管理,港口装卸,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
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 卸搬运活动;专用设备修理;道路
输;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原油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普通货
仓储(仅限于在锦州港原油罐区 1#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罐组 T101-T106 储罐、锦州港原油 许可审批的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
罐区 2#罐组 T201-T206 储罐业务);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
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 物)
                 ;原油仓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
港口服务;自有房屋、自有场地租 和供应;供电业务;物业管理;技
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供水、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供电、供热、供蒸汽,物业管理;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
技术服务;计量服务;劳务派遣; 量技术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企业
企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农副产 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
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 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
务;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除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危险品)、木材、纸浆、橡胶制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管材、机电设备、润滑油、化工产 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品(除危险品)销售;土地开发整 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
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本企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 务;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
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道路
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货物运输站经营;呼叫中心;粮食
业务;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 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保税物流中
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 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饲料原料
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
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需以
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请予审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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