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
《中 国 证 券 报》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除 20 名核查
对象存在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合 自查期间合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日期 计买入数量 计卖出数量
(股) (股)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
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
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合 自查期间合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日期 计买入数量 计卖出数量
(股) (股)
经公司核查,此 17 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
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策划人员的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激励计划事
项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
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发生
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均不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