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对于促进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战略目的具有积极意义。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
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是一家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
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中水致远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估值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
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中水致远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曹军、王荣俊、周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