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
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鲁能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对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及基准日后损益安排相
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与完善;拟与鲁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对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与完善;拟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对补偿方式相关条款及减值测试相关条款进
行了补充与完善。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
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科
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