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陈众励 钟明霞 刘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