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投资建设广州中新知识城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
规划。我们同意公司在广州中新知识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