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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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对尚荣医疗《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
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尽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单笔贷
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 70%)。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12 个月(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五)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 元)。
  (八)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
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 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
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 元);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
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
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
承担。
  (十二)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
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
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
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兴业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
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原因及风险评估
  (一)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
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
符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
医院自身流水结余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非公立医院大
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
担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未取得相关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
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授信额度累计的
授信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78,0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
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18%、59.72%;实际发生的担保
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62,898.7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43%、21.10%;无逾期担保。其中:
                                       (1)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04,0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
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5%、34.90%;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别为9.66%、16.41%。
              (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4,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62%、24.82%;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13,986.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6%、4.69%。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授信额度累计
的授信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36,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
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1%、12.08%,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243.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4%、0.75%。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
的下游客户,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以防控风险,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缓解因
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紧张,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拓展提供资
金保障,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
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
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袁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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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尚荣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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