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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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
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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