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配套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曾江虹 刘卫兵 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