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