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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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蔡晓芳女士、王斯淳女士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蔡晓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同意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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