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认真审阅
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修订调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调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调整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
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从而更好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
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会
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 王军、张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