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对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旭东、杨农、朱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