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和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中国证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
户完成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截止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通过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7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10.70 元,过户股份数为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增加至 1,439,173 股。
年 6 月 19 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共 719,58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于《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的 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于《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1 年 7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007,440 股,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的 0.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届满,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
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