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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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7359号]和民事裁定书[(2020)
粤03民终27359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7)。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深
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
民初20961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民事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第二项;
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
日内赔偿上诉人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232759.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960元,由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1304元,
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6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新宁现代
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56元,由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担141000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656元,深圳巴斯巴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多预交的9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6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
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向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3,232,759.04元,同
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
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
额为人民币78,573,475.03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有3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号]。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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