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迈赫机器
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迈赫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9.2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76,195,20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91,901,154.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2021〕第 1- 10044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最大限度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具体为由原计划在厂区自建一栋 7F 研发中心楼变更为潍坊市外购研发中心
办公楼一栋、在济南市外购研发中心办公楼一栋。济南为山东省省会城市,潍坊
为山东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级市,且与公司所在地诸城市距离较近,在上述两地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场地、人员、公共基础设施等各方面
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研发实力。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首先,本次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更有利
于公司最大限度的吸引各地的优秀人才、留住人才。技术人才是创造的根本,也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良好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公司才能更好、
更迅速的发展,才能在未来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
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有利
于公司最大限度的吸引各地的优秀人才、留住人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迈赫机器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
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的吸引各地的优秀人才、留住
人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迈
赫股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 胡剑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