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 计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MHOF.10114.04.0-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计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或监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
求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
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
                                        累 计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MHOF.10114.04.0-2015
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
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其拟被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董事、监事被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
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
提名人还应当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监事被提名人由监事会进行资
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监事会不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合资格候选人多
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计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采用累计投票制时,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
主持人应当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计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
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计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累计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累计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累 计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MHOF.10114.04.0-2015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该次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表决前宣布该轮
的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并根据该轮选举的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累计
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计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计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
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
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计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
数。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
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计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
     (二)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所投的票数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该股东投票无
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三)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时,该
选票有效,累计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四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
                                   累 计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MHOF.10114.04.0-2015
的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至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等于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且不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
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当在下次
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小于”、“少于”不含本
数。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机器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