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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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 金永久 性补充 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同 意公司 使用超 募资金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47.58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9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6,96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7%,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需要。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
  金总额的 30%;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960.00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9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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