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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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唐海纯先生,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
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
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审核,我们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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