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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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1,076,23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
表股份数量 250,993,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17%;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同意:250,993,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袁素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50,993,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陶向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993,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
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数 的95.6217%; 反对82,500股 ,占 该等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数的
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50,993,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
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1,70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数 的95.6164%; 反对82,600股 ,占 该等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数的
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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