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独立董事余鹏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原则,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
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
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
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非关联董事刘健成、李东方一致同意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余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