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孙陶然先生及潘安民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孙陶然先生及潘安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被提名为董事候选
人的条件。我们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赵国栋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赵国栋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未
发现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最近36个月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潘安
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审阅潘安民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
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潘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色光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