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
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
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或“上市公司”)
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拟
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2.95%的
股权。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
成重大影响,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
停牌。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菲达环保
(600526.SH)、上证综指(000001.SH)、上证工业类指数(000004.SH)涨跌
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日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
菲达环保(600526.SH)股
票收盘价格(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收
盘值(点)
上证工业类指数
(000004.SH)收盘值(点)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0.3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2.45%
涨跌幅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
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