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本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了《关于衢州巨泰、衢州清泰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
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批复,上
市公司与巨化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全资子公司衢州巨泰、衢州清泰整体
转让给巨化集团。截至 2021 年 2 月,本次股权转让款已全额支付,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
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团同意,上市公司向杭钢股份支付现金收购杭钢股份持有的紫光环保 35%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全额支付,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时,已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其他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已对 12 个月
内购买同一资产进行累计计算。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