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或“上市公
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杭钢集
团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2.95%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或“评估对象”),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天源评估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现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天源评估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天源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
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机构及经办
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天源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源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源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天源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
结果已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以经核准确认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