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菲达环保”或“公
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杭钢集
团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关于衢州巨泰、衢州清泰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
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及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分
别以 217,991,876.46 元、385,096,291.62 元的价格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紫光环保 35%股份,股份收购价格为 54,520.31 万元,
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份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购买、出售资产均已完成。除以上交易外,截至本
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金
方式购买紫光环保 35%股份,且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紫光环保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