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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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菲达环保”或“公
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杭钢集
团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关于衢州巨泰、衢州清泰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
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及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分
别以 217,991,876.46 元、385,096,291.62 元的价格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紫光环保 35%股份,股份收购价格为 54,520.31 万元,
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份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购买、出售资产均已完成。除以上交易外,截至本
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金
方式购买紫光环保 35%股份,且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紫光环保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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