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煤电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煤
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交易
尚须获得省政府国资委的批准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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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郑州煤电、上市公司 指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
郑煤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煤电控股股东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指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煤集团将所持有的郑州煤电部分股份以非
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郑州煤电
省政府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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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97947.3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91110W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1996 年 1 月 8 日-2036 年 1 月 7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72.03%、
股东情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2.23%、河南铁路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74%。
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凭煤
炭经营资格证经营,经营项目和有效期以资格证为准);
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限自
用);设备租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通机械;水泥及耐火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住宿、餐饮、烟酒百货、
预包装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机械制造、煤
炭洗选加工、铝矾土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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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的居留权
李 崇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长
任守忠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王思鹏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于泽阳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于顺德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苏 丹 男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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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郑煤集团基于自身的战略部署要求和经营发展需求,通过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郑州煤电 63231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煤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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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2.84%
的股份,持股数量为 765671056 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632317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9%。权益变动完成后,郑煤集团仍是郑州煤
电的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 占公司
变动股份的
股东名称 总股本 总股本
性质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的比例 的比例
(%) (%)
无限售条件
郑煤集团 765,671,056 62.84 702,439,280 57.6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0 0 63,231,776 5.19
流通股
小计 765,671,056 62.84 765,671,056 62.84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郑煤集团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关
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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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郑煤集团
乙方(受让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转让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为郑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632317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9%)。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将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 4.87 元/股,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 307938749.12 元。
(四)付款安排
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
价款 30%的保证金,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在转让事宜获得省政府国资委
批准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申请前全
部支付完毕。
(五)过渡期权益处置方式
如在过渡期内,郑州煤电进行利润分配,则如郑州煤电进行利润
分配时,受让方尚未支付尾款,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由
转让方收取,用以冲抵受让方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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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郑州煤电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受让方的要求促使郑州煤电将利润分配收益直
接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在过渡期内,郑州煤电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办理股
份过户手续时,在上述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将上述
股份与标的股份一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六)协议签订时间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同意之日起
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且本次股份转让不
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不存在
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须经省政府国资委审批,如有最新进展,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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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标的股份外,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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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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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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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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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郑州煤电 股票代码 600121
信 息 披 露 义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
河南省郑州市
务人名称 责任公司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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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765,671,056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62.84%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63,231,776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5.1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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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