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需要委任或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